3月18日,装饰公司员工收到公司发来的结算工资信息。(清远日报记者邱炜民摄)■读者报料:
3月18日,位于清城区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梁先生向记者报料,该公司拖欠50多名员工2个月工资,平均每人欠薪6000元以上,多则上万元。
■记者调查:有员工劳动合同被公司以需要盖章为由收回
3月18日下午,该装饰公司一楼门口聚集了约20名员工,大家都在讨论公司欠薪问题。其中一位在职员工戴女士说,今天有30多位员工正常上班,但前来咨询的客户寥寥无几,大家都没有心情工作,想着拖欠的工资什么时候才能到手。
“公司是去年6月份开业,之前没有发生过欠薪情况。”戴女士表示,她是去年4月份入职做文员,从公司筹备到现在工作约一年,但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被公司以需要盖章的理由收回,至今没发放到手中。“很担心,没有劳动合同能不能讨回欠薪。”
在讨薪的人当中,不乏有已经离职或被停职的员工,设计师吴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一个月前收到公司以短信形式发送的停职通知,还有1万多元工资没发,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业务提成。”他表示,现在心急如焚,收不到工资,又没有生活来源。虽然对公司抱有希望,但自己是外地人,在清远要租房子住,还要养小孩,两个月没发工资,只能向朋友借钱生活。
■公司回应:工资将分三批进行结算
公司现法人代表陈先生表示,他是前几天才收购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资产清算。由于前段时间经营不善,内部股东进行重组,资金未及时回笼,目前欠债160多万元,其中欠薪30多万元。他在3月18日已经召开员工大会,并承诺:工资将分三批进行结算。其中,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欠薪将在3月28日前结清。
■劳动部门回应:双方已以书面形式达成初步调解
清城区东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18日接到该公司员工投诉后,他们及时向负责人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介入调查。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不能以内部原因为由拒绝发放工人工资,该行为已经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3月19日上午,人社所已组织劳资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也以书面形式达成初步和解。
■律师支招:员工应保留工资单、考勤等记录,并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该情况,广东中肯律师事务所邓铁轩律师建议,首先,在职员工应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其次,针对目前欠薪的状况,员工可以派代表跟负责人进行协商,达成书面的薪酬支付方案。最后,如洽谈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此外,员工应当注意保留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事实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可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朱瑞飞
摄影:清远日报记者邱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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