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王喜闯禁渔期间,连南有两个人电了4.9公斤的鱼,被连南渔政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目前,广东省渔政总队连南大队依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为清远首宗由渔政大队提起的公益诉讼案。
连南渔政大队认为:被告人房某雄和唐某贵无视禁渔期禁渔区有关规定,于2018年5月31日使用背包式电鱼机在连南香坪镇盘石村委会盘石河段实施电鱼作业,被连南渔政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有渔获物4.9公斤,虽然渔获物数量不多,但电鱼行为严重破坏了渔业生态资源,使国家公共资源造成损失。
该案件于2019年3月27日由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3、12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规定,被告人房某雄和唐某贵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连南渔政大队向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房某雄和唐某贵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识到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希望法院能从轻判决,本案将择期宣判。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今年清远市禁渔期为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去年,全市渔政执法队伍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亮剑2018”珠江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线索和案件”132宗,其中“两法衔接”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立案禁渔期电毒炸鱼涉嫌犯罪案件63宗,市辖内的清城、清新、英德、连州、佛冈、连山、连南、阳山等8个县(市、区)均实现了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两法衔接”案件“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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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市渔政执法队伍将继续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亮剑2019”珠江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继续实施“两法衔接”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对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禁渔期制度保护鱼类资源,是保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行动,这对于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五位一体、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为此,呼吁大家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支持禁渔工作,一旦发现电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清远市落实禁渔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安报警110,省渔政总队020-84412023,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支队)0763-3861695,渔政清城大队0763-3324008,渔政清新大队0763-5814970,渔政英德大队0763-2233832,渔政连州大队0763-6625370,渔政阳山大队0763-7880619,佛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63-4270601,连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63-873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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