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王喜闯通讯员韦伟强麦焕琼爱情是人生最美好的东西,在追求爱情的路上,有多少人为爱忧伤,又有多少人为爱痴狂……但爱情终究不是买卖,即便披上了“借贷”的外衣,到头来也只是一笔“良心债”。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源潭法庭审结了一起典型的“爱情买卖”。
案情回顾:原告余某和李某原为情侣关系,在情侣关系期间,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主要内容为被告欠原告700000元。原告述称借款发生在2013年至2014年,均为现金支付,欠条书写时间为2014年到2015年期间,借条内容为原告书写,被告签字确认。
庭审中,为证明借款实际发生,原告向法院提交了银行流水,但银行流水无法反映出款项支付给了被告;而被告则辩称因原告以自残、寻短见、骚扰被告家人等各种方式逼迫被告离婚,被告迫于这些情况才签下欠条,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事实和因素来看,被告出具欠条期间双方为情侣关系,且本案借款金额比较大,而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借款给被告,属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应当认定原告主张的其已将借款700000元支付给被告的事实不存在,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爱情是人的美好向往,追求爱情无可厚非。然而爱情有风险,恋爱需谨慎,只有找到对的人,爱情才是美好的,人生才会幸福;切勿以“爱”之名,破坏他人家庭幸福,终归伤人害己,再多的“爱情欠条”,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徒增伤悲罢了。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较大额支付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注意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必要时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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