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佛冈县人民法院一审从重判决两起贩卖毒品案,两名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向社会传递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营造禁毒斗争宣传良好氛围。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18年3月24日晚上,被告人张某康在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大埔坪村一出租屋楼下向吸毒人员黄某埠贩卖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通过微信收取400元。同年3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康在出租屋门前被佛冈县公安局抓获。民警现场在张某康随身物品中查获毒品疑似物54.83克、人民币22215元、电子秤一台、白色小密封袋若干。经依法鉴定,被告人张某康持有的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康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合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55.83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2019年4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张某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收缴毒资22215元、毒品用具;追缴犯罪所得4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18年8月10至13日,被告人曾某林在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106国道边一加油站旁路口及青松东路一商店门前处,连续4次向吸毒人员刘某玲贩卖共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微信收取1950元。
2018年8月14日20时30分,佛冈县公安局民警在佛冈县石角镇茶园村村道京珠高速桥底将一嫌疑小汽车拦截,当场抓获被告人曾某林及司机钟某华二人,在车内副驾驶座底下查获曾某林持有的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一袋,经称重净重为250.3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4克,且其在购买毒品后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50.3克运输回佛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254.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2019年5月,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曾某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没收相关犯罪物品;追缴违法所得1950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毒品对人体健康和社会安定的严重危害,人所共知、共愤。其中,甲基苯丙胺(冰毒)是毒品犯罪中常见的毒品种类,它的危害性十分巨大,《刑法》对此有特别严厉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五十克以上,即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佛冈法院一贯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严惩处的态度,在审判权限内依法适用重刑,绝不手软。打赢禁毒斗争也要坚持打防并举,需要全社会成员不断增强禁毒意识和法律知识,共同自觉抵制毒品侵害,维护积极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特约记者刘炽坚通讯员张进
新闻推荐
佛冈开展“黄赌毒”统一清查整治行动查扣35台违法车辆 行政处罚7人
清远日报讯特约记者朱慧燕5月21日晚,佛冈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黄赌毒”等突出问题统一清查整治行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