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清城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清远日报记者李作描摄)
5月30日,市民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要经过人脸识别流程。(清远日报记者李作描摄)清远日报讯记者苏永杰通讯员江小彦人证一致,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只需5分钟。5月30日,记者从清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获悉,5月15日开始,清城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已全部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当事人必须与出示的证件一致方可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这也是清远市唯一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地区,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有效打击买卖分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法处理只需5分钟
“请出示您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然后正视镜头。”5月30日上午10时许,清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电子警察违法处理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利用人脸识别系统采集当事人图像、调取身份信息,系统自动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三证”核验(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确认违法行为后打印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缴费,整个流程约5分钟。
“有了人脸识别系统后,强化了身份确认,可以更加严格、精准的对处理违法驾驶人信息进行核验。”窗口民警介绍,不少驾驶员的驾驶证办理较早,与现在的形象差别较大,人工识别时,要耗费大量时间,现在通过系统,几秒钟就可以完成,而且准确率高,“以前人工对比时,我们发现有的人形象跟证件照差别很大,只能通过询问了解再办理。”
“现在有了人脸识别系统,有效弥补了以往人工比对的漏洞和不足。”民警说,人脸识别的影像资料具有留存功能,使得违法处理档案更加规范,可以可溯可查。
据统计,从5月15日至5月29日,非现场违法处理窗口共进行了2012次“人证核验”。其中,比对通过了2012次,通过率100%。
人脸识别系统将有效打击买卖分违法行为
采用人脸识别系统,除了提高窗口民警办事效率,还能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有效打击买卖分违法行为,包括主动卖分、盗分、消分等。清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负责人介绍,此前,自助终端机没有安装识别系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窃取了市民的身份证以及驾驶证信息后,帮需要消分的驾驶员在终端机上进行刷卡缴付罚款并消掉罚分,交管部门也多次接到群众报警投诉,“现在我们所有的终端机也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必须人证一致,将有效打击盗分、买卖分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买卖驾驶证分不仅严重扰乱交管部门正常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他提醒驾驶人,近年来交管部门持续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便捷办,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已经实现了网上自助办理,车主驾驶人可以随时随地登录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等处理本人、本车交通违法,同时可处理非本人车辆自在该平台备案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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