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记者朱慧燕近日,佛冈一位残疾人邹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烦心事”,他于2017年到佛冈县残联申请办理残疾人乘车证,当时没有申请成功,后来邹先生又多次到残联申请办理,但几年过去了,他的残疾人乘车证还是没能办下来。
1、2017年底停止办理残疾人乘车证
根据佛冈县2012年公布的全县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行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当年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也就是说,在2012年就要实现对县内重点优抚对象和相关等级的残疾人发放优惠证,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待遇。翻阅相关文件和报道,佛冈县于2012年7月起已实施这一民生实事。
2017年,邹先生得知有此优惠政策,遂到佛冈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理残疾人乘车证。可是到了县残联,工作人员却告知他,残疾人乘车证已经停止办理。周先生继续追问停止办理原因,工作人员却未能清楚解释其中原因。于是,周先生觉得县残联不作为,工作不落实,致使自己享受不到政策的优惠。
得知此消息,记者向佛冈县残联以及佛冈县永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据介绍,残疾人乘车证在实施过程中,县永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反映持免费乘车证弊端较多,优惠人群持证上车,县永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需要进行查验和登记工作,工作繁琐且难于识别真假;并且查验及登记需要时间,查验、登记时还需要将公交车停靠在公路旁边,极易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部分“优惠人群”上车路段,停靠不安全,不利于査验及登记手续,公交驾驶员会选择在安全的路段或者在“优惠人群”下车时再登记,造成部分“优惠人群”误解,认为公交驾驶员故意刁难,导致持证人与公交车司机不断发生矛盾,甚至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因而,2017年底,县残联与县永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决定暂停办理免费乘车证。
2、推行市民卡加载残疾人乘车优惠功能
根据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清远市民卡加载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功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残联〔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佛冈县实际,2018年8月,佛冈县永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向县残联提出市民卡加载残疾人优惠乘车的申请。
但由于2018年7月,根据《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强制核销管理广东省试行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7]68号)要求,并经县政府第十五届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佛冈县持证重度(一级、二级,下同)听力、视力残疾人共4189人进行核查复评,复评工作至2019年1月结束。复评期间,为了避免出现混乱,佛冈县市民卡加载残疾人优惠乘坐公共汽车功能这项工作也就暂停。
目前,县残联已拟定《佛冈县市民卡加载残疾人优惠乘坐公共汽车功能的实施方案》,待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
3、县残联继续开通残疾人乘车证办理
目前,佛冈县残联已多次与县交运局及县永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沟通,在未开展佛冈县市民卡加载残疾人优惠乘坐公共汽车功能之前,县残联承诺,在残疾人提供相关完整资料(其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镇村证明)之后,一个月内就可办好优惠乘车证,使佛冈县残疾人能尽快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福利。
县残联还表示,县残联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时,由于对有关政策解释不够准确到位,工作不够耐心细致,导致前来办事群众的不理解和不够满意。县残联将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和教育,使其端正工作态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热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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