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位于禁养区附近的生猪养殖场被拆除(资料图)。(清远日报记者黄超贤摄)清远日报讯特约记者钟盛祺近日,佛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清远市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划定了畜禽禁养区域,并对具体问题作出了解释说明。方案指出,佛冈全县禁养区面积472.64平方公里,占全县行政区划面积36.49%,位于禁养区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须全部关停转迁,全面实现禁养。
遵照科学民主原则划定禁养区
近年来,佛冈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农村经济非常具有活力的增长点,对保障消费者“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以及对水生态安全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今年以来,佛冈县持续开展清理整顿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专项行动,规范养殖行为。根据相关部署,佛冈县将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关闭、搬迁,完成禁养区外年出栏1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的整顿规范工作,确保有效降低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记者了解到,佛冈县开展的清理整顿畜禽养殖场专项行动,离不开“畜禽养殖禁养区”这个核心概念,那么,禁养区的划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介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根据畜禽养殖不同种类对自然环境和条件的差异性要求,结合区域河流水系、地形地貌及土壤类型特征,综合考量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综合承载力,统筹兼顾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
佛冈县相关职能部门遵照科学、民主的原则。今年4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组织召开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意见。
关闭搬迁,合理补偿
经过多次酝酿和完善,《清远市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于2019年6月6日出台。《方案》指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是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础的,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等边界确定方法和范围划定原则为依据。
《方案》明确规定,佛冈县全县禁养区面积472.64平方公里,占全县行政区划面积36.49%。其中石角镇禁养区面积111.93平方公里、汤塘镇禁养区面积92.30平方公里、迳头镇禁养区面积64.65平方公里、水头镇禁养区面积43.09平方公里、高岗镇禁养区面积56.46平方公里、龙山镇禁养区面积57.33平方公里、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面积20.53平方公里、羊角山林场禁养区面积26.35平方公里。
《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方案》规定,禁养区方案调整后位于禁养区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全部关停转迁,全面实现禁养;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涉及关闭搬迁养殖业主的思想工作,合理补偿到位,保障关闭搬迁养殖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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