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陈咏怀通讯员/邓扬城张妙铃)日前,英德检察院联合英德市委政法委、公安、教育等多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由英德检察院派专人起草,是在清远地区建立的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制度。
该《意见》规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救助和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存在自杀、自残,或因工伤、火灾、坠楼、溺水、中毒、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备案记录,主管行政机关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该《意见》明确,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问责。
《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问明案件的初步情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需要开展“一站式询问”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检察机关应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工作,防止造成未成年人二次伤害。
英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成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要求,该院推动建立英德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就是希望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绿色生态圈,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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