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樊乾通讯员清新纪宣黄志坚向镇派出监察组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26日,清新区监察委员会派出全区8个镇的监察组同时挂牌,标志清新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非党员头上也有了“紧箍”
26日上午,区委书记郑小燕,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欧阳振共同为清新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石潭镇监察组揭牌。与此同时,其余7镇也顺利完成揭牌工作。
“这是清新区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基层监察监督机制,将监督职能直抵"最后一公里"的一个缩影”。据欧阳振介绍,向镇派出的监察组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能。
监察体制改革前,乡镇基层非党员村干部难以得到有效监督,脱贫攻坚、“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基层“微腐败”等问题依然存在。如今监察法不仅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向乡镇派出监察机构,也成为地方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基层一些非党员干部头上也有了"紧箍"”。
派出监察组如何进行监督?
派出监察组拥有“依法开展监督”、“依法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置”的职责权限。
派出监察组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调查本级管辖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案件。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涉案人数较多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由派出机关直接立案调查、采取指定管辖或组织联合办案等方式办理。
经派出机关批准,派出监察组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调查措施。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需给予处分的,经派出机关审理后,提出处分意见,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分,或由派出机关直接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派出监察组还可向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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