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沈艳莉通讯员罗欢日前,记者从清城区民政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发挥民生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从1月起,辖区城乡低保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570元。1-6月共发放低保金1400万元,人均月补差水平城镇达到585元,农村达到421元。目前,该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差水平均高于省、市规定要求。
医疗救助有序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得到全面落实
除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今年1月起,清城区还提高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3824元(115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944元(912元.人.月)。目前,全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有128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有1754人,共发放各级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046.1万元。
医疗救助方面,目前,全区救助困难群众2327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4.1万元。其中救助住院困难群众1564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47.6万元;门诊救助178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7万元;资助21530人参保,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36.8万元。在住院救助中,实行“一站式”救助987人次,占住院救助比例的63%。
此外,从今年1月起,清城区全面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890元提高到19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520元提高到2640元,补贴标准达到省定要求。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183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576人,1-6月共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287.7万元。
城乡社区建设稳步发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
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的同时,城乡社区建设稳步发展。据了解,今年以来,清城区民政局结合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建立村(居)民小组长人选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做到有法可依,确保选准人、选好人。今年上半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深入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通知》(城区民字〔2019〕50号),对村规民约的核心内容、约定重点、制定程序、组织保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切实将制定村规民约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创新的重要内容。
备受关注的石龙街道办筹建工作有序开展,聘请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石龙街办行政区域调整进行专家论证及举行听证,目前正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提请讨论审议《关于调整清城区现行镇级行政区划在美林湖片区设立街道并成立街道办事处方案》。与此同时,上半年配合市地名办办理地名、道路、建筑物命名18宗。协调清城区与清新区交界处社会管理问题,初步同意以清四公路、飞来北路、旅游大道(规划中)为界线划分社会管理界线。
强化社会事务规范化水平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社会事务规范化建设方面,今年以来,清城区扎实做好孤儿补贴发放及普惠型儿童福利工作。从今年1月起,将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60元提高到1685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25元,供养标准达到省定要求。目前,在册孤儿共有61人,其中区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24人,社会散居供养孤儿37人,1-6月下拨补贴资金70.1万元。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稳步推进,全力维护好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运营保障工作,落实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运营经费66万元并按协议规定分期拨付,下拨45万元资助9间街(镇)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运营,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凤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工程项目已进入装修工程收尾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目前排查登记在册农村留守儿童共272人,全部录入系统管理,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惠民殡葬服务方面,今年上半年全区共办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2221宗,费用共2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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