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黄玉熹通讯员/罗欢)11日,笔者从清城区民政局获悉,今年清城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孤儿供养水平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都得到提升,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0元
从今年1月起,清城区城乡低保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6月,清城区在册城镇低保对象有279户440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244户4928人,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1400万元,人均月补差水平城镇达到585元,农村达到421元。清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都高于省、市规定要求。
同时,从今年1月起,清城区提高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3824元,即每人每月1152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944元,即每人每月912元。目前,清城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有128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有1754人,共发放各级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046.1万元。
孤儿供养方面,从今年1月起,清城区将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60元提高到1685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25元。目前,清城区在册孤儿共有61人,其中区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24人,社会散居供养孤儿37人,1至6月下拨补贴资金70.1万元。
医疗救助困难群众2万余人次
从今年1月起,清城区全面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890元提高到19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520元提高到2640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183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576人,1至6月共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287.7万元。
按照《清城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设定的救助内容和标准,对经核定符合救助条件申请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等。
目前,全区救助困难群众2327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4.1万元。其中救助住院困难群众1564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47.6万元;门诊救助178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7万元;资助21530人参保,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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