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丽娜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班上授课。受访者供图在参与《今天我当班》的拍摄采访中她曾说到:“检察工作对于我来说,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多的是别人的人生,是公众的价值观,是国民对法治的期待,是非常有意义的一项工作。”这就是清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唐丽娜,年轻又老练,公正又温情,作为新生代力量,她通过执法办案传播正能量,用实际行动演绎着“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
打击犯罪:既严厉又宽厚
自2010年参加工作以来,唐丽娜先后在万宁市检察院、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的公诉、侦监、办公室、案管中心、刑事执行部门工作。
在办理打击刑事犯罪案件时,唐丽娜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在办理被海南省公安厅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5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时,她既严厉谴责该伙人在深夜持刀随意打砸抢的社会恶劣影响,同时对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进行法庭教育,以期待其能重新做人。
在办理清远市清城区“5·03”盗抢专案时,为从严打击、快速处理,唐丽娜加班加点审查证据,她与侦查机关做到同步补证和审查起诉,确保在一个月期限内依法对涉案的3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在历时2天的庭审后,所有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她还办理了清远市处级干部徐某作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一案及刘某华涉嫌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贪污腐败行为。同时,她注重从修补社会秩序出发,对邻里、亲友间轻伤案件且达成谅解、在校学生因琐事导致的冲动型犯罪或者情节轻微的案件11件1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地运用法治方法确保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保障人权:既温情也柔情
在各项相关法律得到落实的同时,唐丽娜还充分重视保障人权。自2017年2月调整至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以来,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她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40人,其基于保障人权理念,对捕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或者情节轻微、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122人进行立案审查,并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其中,113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唐丽娜也注重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女罪犯何某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生效时,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在办理对何某华收监执行一案时,她密切关注何某华的哺育情况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当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及时依法建议清城区司法局提请收监,确保刑罚的正确有效执行。同时,鉴于何某华属外地户口,且身份证已丢失,其在暂予监外期间所生育的孩子无法在本地落户,为了解决问题,她联合司法局与民政部门、韶关监狱及医院进行沟通协调,一同带着孩子前往韶关监狱与其正在服刑的父亲朱某涛作DNA鉴定,根据韶关医院出具的证实双方确为亲子关系的鉴定结论,清城区民政部门顺利为孩子办理了清远户口。她将热忱、爱心融入到法律监督工作中,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更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实施监督:因努力而美丽
自2016年7月从海南省选调到清城区检察院工作后,唐丽娜很快就适应新环境、转换角色,短时间内便开始独立办案,在当月底积极参加业务竞赛便荣获“清远市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
她如今所在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素有“小检察院”之称,工作内容点多面广,由于客观原因,许多诸如监狱的刑罚执行变更同步监督以及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基层院无需开展,为此,唐丽娜充分利用时间反复熟记有关刑罚执行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主动向上级院和其他单位同仁咨询讨教,经过努力,2018年6月,她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仅一年四个月,就荣获了第二届广东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同时,她自觉加强对实践工作的理论转化,撰写的多篇文章在国家级刊物《比较法研究》《方圆》《正义的花朵》和省级论文集、市级《清远法学》等刊物上发表。目前,已有13篇调研文章获奖或入选研讨会文集,其中8篇获得省、国家级奖励。
唐丽娜有很多头衔:副局长、团支部书记,第三党支部委员、广东省女检察官协会清远分会常务理事。在她看来,头衔背后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象征着更多的付出和成长。一路走来,她坚持法律底线,不人云亦云;坚持释法说理,不机械执法,在法律监督路上走得认真努力、不卑不亢,成长为一朵有韧劲、有原则、有香气的“铿锵玫瑰”。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张彩霞
本版统筹:清远日报记者沈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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