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沈艳莉通讯员成纪轩近日,记者从清城区纪委监委获悉,今年以来,该区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出口”“关口”和“窗口”作用,不断强化查、审部门协调沟通环节,有力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据统计,上半年共审处违纪违规各类案件71宗,受党纪处分59人,其中党内警告38人,严重警告14人,开除党籍7人;受政务处分8人,其中警告5人,降级2人,开除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清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审理工作是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进行的审核工作,是查处违纪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与案件调查工作相互承接、环环相扣。“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上,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是"一体两翼"的关系。”据介绍,今年以来,清城区纪委监委着力加强案件审理部门和案件承办部门的协调沟通,让案件审理工作克服了“书面审”弊端。
其中,为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更为客观,案件性质认定更加准确,清城区纪委监委不断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克服“书面审”的局限性,树立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建立案件审理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协商配合机制,把审理监督置于充分沟通、密切协作之中。在审理过程中采取一般问题个别沟通、重大问题会议沟通的形式,主动与案件承办部门和审查调查人员加强沟通,每一个案件都听取审查调查人员介绍情况,做到全面掌握案件详细情况和背景特点。对案件审查调查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议进行研究解决。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建议做到认真研究,对合理意见充分吸收采纳,不予采纳的,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确保在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又充分听取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审慎提出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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