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庭审现场。7月26日,英德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英德法院第二起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审结仅用2个工作日,当天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8分钟。
据悉,被告人胡某于2019年6月25日早上,在道路上驾驶核载人数为19人的中型专用校车,实载幼儿32人,严重超出该车核载人数,超员13人。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起诉至英德法院。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经律师在场见证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审判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依法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听取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适用法律、对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故以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英德法院法官表示,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使案件办理达到简案快审,提升了审判质效,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文/图:清远日报记者陶奇通讯员包翠婷
新闻推荐
破解基层不懂监督、不敢监督的难题大站纪委编写《基层农村监督工作手册》
大站镇纪委举办基层监督全员培训班,指导学习《基层农村监督工作手册》。大站纪委编写的《基层农村监督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