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焦莹通讯员/包翠婷)7月26日,英德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英德法院第二起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审结仅用2个工作日,当天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8分钟。
据悉,被告人胡某于2019年6月25日早上,在道路上驾驶和载人数为19人的中型专用校车,实载幼儿32人,严重超出该车核载人数,超员13人。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起诉至英德法院。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经律师在场见证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适用法律、对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故以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使案件办理达到简案快审,提升了审判质效,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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