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
日前,连州市民潘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他前年从连州东陂一专业合作社辞工后,至今仍有一个半月工资约5200元被拖欠,“跟合作社负责人交涉了近十次都没有实质性结果,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处理。”
■党报热线记者调查:
员工:与合作社交涉近十次还是未能拿到拖欠的工资
除了2016年3月因故辞职8个月,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潘先生一直在连州市连丰生态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出任财务出纳工作。
“2017年9月,我正式从该合作社辞职。”潘先生说,此前准时发放工资的合作社,在他辞职后开始拖欠他的工资,一拖就是近两年时间。
“被拖共三个半月工资。”从2017年底开始,潘先生与合作社负责人先后交涉近10次,但合作社一直拖着不解决,“直到去年5月,合作社才将2017年6月和7月的工资支付给我,但余下的一个半月工资至今未支付。”
“剩余的工资约5200元。”潘先生说,合作社承认拖欠他工资的事实,但一直以未厘清相关账务问题为由,拒绝向他支付该欠款,“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处理,让我尽快拿到被拖欠工资。”
合作社:拖欠的是一个月工资,不是一个半月
“合作社一直有跟潘先生就工资拖欠之事作沟通。”连州市连丰生态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夏先生说,之所以一直不能解决,是因为双方在拖欠的工资金额上有分歧,“潘先生认为他被拖欠的是一个半月的工资,而我们认为最多只是拖欠其一个月。”
夏先生解释说,合作社在2017年9月1日下发了全体员工集体放假的通知,种植园基本处于停工状态,“当时我们已知照潘先生另找工作,并办好辞职及交接手续,那段时间他只是偶尔回来合作社办理交接工作。”
夏先生表示,合作社向潘先生支付的工资均有其本人签名确认,其中一笔工资款是在连州南门大道,自己名下一家农产品配送店的收银台前现金给付的,现场至少有三人见证,而且还有当时与潘先生的通话记录。
既然双方存在分歧,建议走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合作社肯定会服从仲裁结果。”
连州市人社局:建议走程序申请劳动仲裁确认所欠工资
连州市人社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廖利开介绍,潘先生与合作社双方只有口头协议,并未签订劳务合同。但他认为,不管是否签订劳务合同,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报酬。
由于潘先生对合作社所欠工资款额无具体数据,他建议其先把具体数额弄清楚,若双方有争议,则建议走程序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确认合作社欠潘先生的工资款。
律师:以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为由拖欠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广东大观律师所律师傅志坚表示,潘先生与合作社之间的劳动报酬支付争议事项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合作社应当对其向潘先生发放工资情况进行举证。
同时,傅志坚还表示,合作社以潘先生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为由拖欠工资缺乏法律依据,若合作社认为对方存在失职行为导致损失的,其可以另行向潘先生主张损害赔偿。
栏目统筹:清远日报记者苏永杰
采写:清远日报见习记者吴淋钦记者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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