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南法院审结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蔡某在自己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骗手段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对方怀孕生子,然后又拒绝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蔡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法院依法办事,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的是,蔡某婚外生子的行为不但已经涉嫌重婚罪,是要坐牢的,而且也是极不道德的,给女方和孩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远远不是每月1000块钱所能抚慰的。试想,蔡某已经结婚了,也没有和原来的妻子离婚,意味着他不能和现在孩子的母亲结合,那么现在的孩子和他的母亲只能在没有父亲照顾的情况下相依为命,随着孩子长大,这种影响就会凸显。
法律确实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值得肯定,但是法律之外也要讲道德,新闻中蔡某的行为,用传统道德理论来形容,就是“始乱终弃”,这是应该遭受道德谴责的。而且,蔡某的麻烦,也远远不是每月1000元所能够解决的,比如这种事情被他的妻子和孩子发现了,会原谅他吗?他能够隐瞒一辈子吗?
□林子辉
新闻推荐
清远日报讯记者洪会强通讯员南纪宣近日,连南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我是纪检人我践行"忠诚、正义、实干、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