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曹菁通讯员麦焕琼)记者昨天获悉,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对石某艳、朱某聪、朱某权三人三次拍卖成交后悔拍,造成房屋不能交易,严重妨害网络司法拍卖及影响案件执行进度的行为分别罚款10000元。
谢某杰、谢某新、彭某梅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朱某祥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朱某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291500元给原告谢某杰、谢某新、彭某梅。判决生效后,被告朱某祥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为此向清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执行员立即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朱某祥的一处房产,并予以查封,经评估后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
2018年10月,涉案房屋第一次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竞买人石某艳缴纳保证金后以392000元竞拍成交,但石某艳拒不支付剩余拍卖款。2019年初,法院重新挂上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该房屋,竞买人朱某聪缴纳保证金后以500000元竞拍成交,但朱某聪在拍卖公告指定期限届满后也没有交付成交余款。2019年3月,法院再次对涉案房屋进行第三次挂网拍卖,竞买人朱某权在缴纳保证金后以500000元竞拍成功,但竞买人朱某权也是逾期拒不支付拍卖余款,导致拍卖最终未能成功交易。
竞买人接二连三的悔拍举动,引起了执行人员的注意。经过一番取证核实后,发现这三名竞买人与被执行人朱某祥相互熟识,他们为了帮助被执行人朱某祥拖延履行判决义务,故意参与司法拍卖并以竞拍后悔拍的方式,造成执行标的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其行为严重妨害案件执行进度,清城区法院遂对三人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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