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刘炽坚通讯员张进邹老伯现已90岁高龄,体弱多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部分子女对老人生活照料并不关心,年初一场大病更让赡养问题变得尖锐起来。近日,佛冈法院法官通过多次做其子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成功地解决了老伯赡养费问题。
共生育了两儿三女
邹老伯生育了两儿三女,近年来由二女儿阿娟照料。2019年1月,老人生病住院治疗,花费2万多元,期间阿娟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其余大儿子阿金、大女儿阿新、小女儿阿梅(小儿子早逝)都拒绝支付父亲的治疗费用和赡养费。多次协商不成,邹老伯将子女及小儿子儿媳等5人起诉到佛冈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瞻养费800元,以及支付所欠的医疗费用。
庭审上,子女们分别以父亲财产分配不均、老人未照顾好家庭、女儿已经出嫁等原因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但这些理由都不能成立。经佛冈法院审理,判决由阿金、阿新、阿梅、阿娟4兄妹负担邹老伯因病治疗的费用,四兄妹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给邹老伯。
儿女达成协议
判决文书生效后,阿金、阿新、阿梅并未履行法律义务,邹老伯遂向佛冈法院申请执行。佛冈法院遂对4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并调查各人名下的财产。
执行期间,小女儿阿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经法院研究决定,依法对阿梅司法拘留15日。仅过了一日,阿梅就表示认错悔过说:“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算是出嫁女,也需要赡养父亲。”通过侄子筹集由她负担的医药费5155.6元及四个月的赡养费2000元,交到负责此案的执行局副局长林伟强手上。收到执行款后,法院解除了对阿梅的司法拘留。
考虑到邹老伯行动不便,林伟强亲自上门把这部分执行款送到邹老伯手中。
与此同时,其他几个子女都认识到了错误,也感受到了法律威严,除了大女儿身患残疾,邹老伯放弃诉求外,其余两人都非常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为保障邹老伯往后的生活,在林伟强的建议下,4兄妹来到法院进行协商,约定往后的赡养费用由阿金、阿娟、阿梅3人支付,老人由小女儿阿梅接到家里照顾。大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书,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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