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刘炽坚通讯员张进佛冈一年轻人刘某一次轻率的违章驾驶行为,不但造成了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也给自己带来了5万多元的赔偿责任,这让他后悔不已。
2017年7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某驾驶租来的小轿车行至佛冈县青松路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过,碰撞他人车辆,造成车上4人受伤。其中雷某身上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属于九级伤残。事发后,刘某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刘某垫付医疗费约1.4万元后,就不再支付医疗费用。雷某遂将刘某、租赁方及保险公司诉至佛冈法院,要求三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9项共28万元,刘某按责任份额赔偿5.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费用后,还应赔偿3.8万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刘某未履行其赔付义务,雷某向佛冈法院申请执行。刘某称自己已认识到错误,愿意赔偿,但没有工作,暂时支付不了此笔赔偿。法院也告知了刘某,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经法院执行员调查,发现刘某名下确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父母得知此事后,主动来到法院提出要为他儿子承担赔偿责任,并表示家中拮据,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
在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双方来到法院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刘某父亲替刘某一次性赔付3万元给雷某,雷某放弃剩余赔偿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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