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邓文燕通讯员/张芳院)日前,望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秉持着公平公正、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以为人民解决诉求为目标,通过切实有效的调解,有效地化解了一申请人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诉求,成功调解了案件。
湖南民工杨某权夫妇到望埠镇综治中心反映,其于5月18日受雇于沙口冬瓜铺人邓某文(吊车车主),在位于望埠英坑公路三包加油站斜对面凯文石场装吊石头时,因所绑的石头突然崩裂,被石块砸伤肋骨和双肺,于当天入住英德市人民医院,经手术治疗于6月10日出院,但锁骨处锁定的钢板螺钉需一年半后才能到医院手术取出,杨某权担心到时雇主邓某文不再支付医药费和康复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请求有关部门帮忙解决。
望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对接介入,引导当事人杨某权向调委会申请调解。并电话联系邓某文,劝其与杨某权双方一起接受调解,约定双方于2019年8月1日上午到望埠镇综治中心接受调解。
经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均确认了他们属于雇佣关系,雇主邓某文的吊车已购买了相关的保险,且杨某权之前所有的医疗费用约三万元均已由邓某文支付。当事人邓某表示,其愿意支付杨某权日后拆除钢板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费用,但要等保险定损结案后才支付。但保险公司只能赔付已经产生的费用,对结案后产生的费用是不予理赔的。为此,当事人杨某权认为邓某文是在为不愿意赔偿找借口。
鉴于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赔偿金额和赔偿时间,调委会以此为切入点,对双方当事人逐个攻心突破,让他们明白越早解决越有保障。最终,以杨某权提出的六万元和邓某文提出的五万三仟元的中间价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签订了协议书。
协议明确,由邓某文给予杨某权一次性赔偿五万七千元,作为前期住院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等费用和日后拆除钢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杨某权收到这笔赔偿款后不得再以其他借口对邓某文进行纠缠,履约时限为一个月。接下来,调委会将继续跟进协议履行情况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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