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王喜闯通讯员黄绮君麦焕琼执行案件终结后,被执行人就可以不用再履行判决义务,逍遥法外?当然不是!近日,在申请人的积极配合及司法强制手段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快速筹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方案。
2016年,因欠款不还,向某洪将王某军、罗某清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清偿还借款13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军、罗某清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7年,因王某军、罗某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车管部门查询到罗某清名下有一辆小汽车,因未能找到车辆无法实施扣押等执行措施,只能暂时查封车辆档案。但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人向某洪并没有放弃。经过一番找寻,向某洪发现了涉案车辆的踪迹,向某洪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执行员火速办理好司法拘留及扣押手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清新区某卫浴店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军及罗某清的车辆。执行员将王某军带回法院,并将车辆扣押。王某军见到执行员出示的《拘留决定书》,意识到事态严重,通过电话联系家人和朋友,两小时后筹得50000元,即时偿还给申请人向某洪。两人最终达成和解方案,向某洪同意王某军在三个月内清偿剩余欠款及利息,在还清款项后再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车辆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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