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朱文华通讯员张玲珍罗雯婕雷卫华“非常感谢法院尽心尽力帮我拿回钱,帮我解决了一件大难事。”近日,市民唐某将一面印有“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连南法院执行法官手中,连声向法官表达谢意。
据介绍,2016年1月20日,被执行人李某驾驶一辆大中型拖拉机行使至连南三江镇金坑老政府路段时,碰撞到行人唐某,造成唐某受伤。经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唐某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法院审理判决,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李某还应于判决生效日起15日内向唐某支付23712.9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却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
2016年9月,唐某向连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李某执意“赖账”,不再露面,电话也关机。两年来,法院干警到多地寻找李某,他都刻意躲避,一直和法院玩“躲猫猫”,经查询,李某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7月,在“夏季惊雷”专项执行活动中,连南法院执行局再次努力寻找突破口,意欲执结此案。执行干警几次到村委会和李某家附近打听其下落,在多番寻找过程中,干警终于辗转获悉李某在一个深山电站中看守,并通过电站管理方打听到了李某的电话号码,与其取得联系,并约李某与唐某来法院再次协商赔偿事宜。
然而,李某态度依然强硬,明确表示不愿还钱。7月30日,连南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7月31日,在拘留所,执行法官再次劝告李某,如果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收集其拒不执行证据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裁定罪。在强制措施与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李某终于答应还钱。
8月2日,李某家属把欠款拿到法院,当面交给了唐某,此案执行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本版统筹:清远日报记者朱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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