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街(小街道,大观点)
“我承诺,不乱扔垃圾,不焚烧垃圾”“我承诺,不称恶称霸,不欺负老弱”……8月1日,恰逢建军节。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车头村,天上下着小雨。该村党总支部书记蔡江华带领十一名村民代表走上舞台,承诺践行“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现场一百多名村民积极响应,在承诺墙签下名字。(8月30日《清远日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管对于乡村振兴战略还是美丽乡村建设,都需要“有规矩”。如果现在还没有规矩,那就开始立规矩;如果已经立了规矩,那就贯彻落实好规矩,让规矩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规范、约束好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对于清远来说,为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立好的规矩,就是现在很多乡村居民已经耳熟能详的“乡村文明十二条”。乡村振兴战略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而贯彻落实好“乡村文明十二条”,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从“乡村文明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它更多的侧重于清远广大乡村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这可以有效保障在推动清远乡村振兴过程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头并进,坚持两条腿走路,而不是出现“偏科”。物质文明建设可以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但是反过来精神文明建设又为物质文明建设起到了一种保驾护航的作用,避免物质文明建设走上弯路,误入歧途。
让人感到无比欣慰的是,对于清远市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行的“乡村文明十二条”,广大乡村地区的居民不但没有拒绝和排斥,反而把其形象地称之为“乡村规矩”。这样的认可实际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这意味着乡村居民知道在自己身边规矩的缺失,立规矩的必要,以及规矩的落实可能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种种好处和“福利”。
城市乡村都需要规矩,但是相比之下,乡村地区对规矩的需要显得比城市地区更加迫切。这一方面是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一种必然结果,算是一种历史原因;另一方面,在清远全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中,缺乏“规矩”已经成为一种阻碍,一种羁绊。假设经过我们数年的努力,清远广大乡村地区经济发展了、群众富裕了、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了,但是村民的文明素质、道德水平却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那么我们所面对的,也不是一个我们所愿意看到的“新农村”。
乡风文明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清远率先在全省推行“特色村规”这一举措,旨在塑造具有清远乡村特质的文明习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这十二条内容,不是生硬的说教,而是从实际出发,针对乡村常见不文明行为,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引导,内容言简意赅,朗朗上口,便于村民熟读记忆。比如“不斗酒,不强行劝酒”“不放养家禽”等。
在推动“乡村文明十二条”的过程中,我们也积累了很多的经验。首先是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形式,让广大乡村居民知道和了解“乡村文明十二条”都是些什么内容,推广的目的和意义又在哪里。其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村民看到奉行“乡村文明十二条”给自己的生活所带来的积极改变。以清新区太平镇中南村为例,当地民风淳朴,不存在称恶称霸、欺负老弱,聚众闹事等不文明行为,但是总有少部分人习惯性地乱扔垃圾,为此村里专门聘请了村民来当保洁员,每天几次小扫,每周一次大扫,尽力保持村道的干净整洁。
这样一来,村民们自己也觉得现在的生活环境更加干净、卫生、整洁了,那么自己就要通过不乱扔垃圾来守护这样的环境,来保持这样的卫生状态。
因为有规矩,所以更文明,在推动清远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我们有很多工作要做,但为乡村地区“立规矩”是非做不可,还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之一。
□吴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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