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洪会强通讯员唐梨萍黄海欣近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76岁的被告人韦某因猥亵多名儿童,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适用缓刑。
2018年11月12日,女童小怡(化名)中午上学路上,在一商店门口被韦某看见,韦某将10元纸币强塞到小怡的裤袋里后,将其猥亵,被路人唐某发现,唐某遂带小怡找到她所在学校的校长反映情况,校长带着小怡到公安局报警。次日,在唐某的协助下,公安民警找到了被告人韦某,随即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包括上述行为在内,韦某共猥亵小怡三次,皆在其上学路上通过强塞现金的方式实施抚摸猥亵。除小怡之外,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韦某先后在上学的路上或者溜冰场等公共场所,通过强塞10元至100元不等的现金或以买零食诱惑的方式,多次当众猥亵女童小茵、小琴、小圆(均为化名)。被告人韦某被抓获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被其猥亵的4名女童年龄均在8-13岁之间。
据被告人韦某供述,之所以选择对这几名女童进行猥亵,是因为其与几名女童的父母亲或爷爷相识,了解到这些女童的家长们平日里因为忙于工作或家务,很少能够看护孩子,所以选择在她们独自上学的路上或独自出去游玩的场所进行猥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多次对多名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韦某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人本应适用缓刑,但其对部分犯罪事实拒不认罪,认罪态度较差,不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一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韦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被害儿童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儿童经常独自上学或玩耍,被告与女童的家人相识,还因为金钱和零食的诱惑给被告亲近的机会。可见,熟人犯罪防不胜防,抵制诱惑和性侵防范等自我保护意识低下的少年儿童更容易受到侵犯。连山留守儿童的比例很高,学校和家长也不可能24小时都守护在儿童身边,每时每刻的为儿童撑起一把“保护伞”。所以,在平常的生活和学习中,家长、学校等有关方面一定要加强教育,通过多种方式给孩子适当灌输性教育知识、性侵防范意识以及安全防护意识,让儿童抵制诱惑的自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洁身自爱意识根植于心,远离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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