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洪会强通讯员张玲珍连南一男子李某因对同村的唐某心存不满,竟用放火烧房子的方式来报复对方,结果给别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自己也因触犯法律受到了严惩,可谓是“两败俱伤”。近日,连南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2月20日,元宵节刚过,李某因一些私人恩怨对唐某心存不满,为泄个人私愤,于当晚10点左右,到连南香坪镇塘其儿村被害人唐某的住宅,在其房间背后的窗户外面,通过将点燃的香烟放在木框窗户上的一团白色卫生纸团上,再用打火机点着一根红色蜡烛,把蜡烛放在香烟旁边助燃的方式,实施了放火行为。
放火后,李某逃离了现场。木框窗户被点燃后,火势蔓延至屋内。唐某的家人发现火情后,组织扑救,但是屋内的部分财物还是被烧毁了,唐某事后称被烧毁的物品有棉被、衣服、鞋子、桶、柜子、房门等,还有5000元现金和一些证件,后经连南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唐某被烧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0375元。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说道“我只是想放火吓一下唐某及其家人,没想到烧着了”。经查明,唐某的住宅四周均紧邻他人住宅,李某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若不是及时扑灭,后果不堪设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泄个人私愤,采取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新闻推荐
西江日报记者刘浩辉特约记者徐维宁通讯员高健徐建贤,怀集县连麦镇长岗村人,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8年当选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