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一男子李某因对同村的唐某心存不满,竟用放火烧房子的方式来报复对方,结果给别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自己也因触犯法律受到了严惩,可谓是“两败俱伤”。近日,连南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也许正如犯罪嫌疑人李某事后所交代的那样,他只是想吓唬一下和自己有矛盾的唐某,并没有想着真的通过放火烧毁别人的房子、财物乃至烧死人。但是我们常说水火无情,火灾的一个特点就是一旦燃烧起来,根本不受人的控制,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的李某应该感到庆幸才对,如果这场火灾烧死了人,甚至说从受害人李某家蔓延到更大的范围,那么他所面临的可能就不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简单了。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与他人发生了矛盾,最好还是通过协商来解决,实在不行还可以求助法律。怀着一种报复、泄私愤的心理去对待与他人的矛盾,只会把矛盾扩大化,最终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已经发生了矛盾,结下了冤家,就应该积极去解开双方的心结,化干戈为玉帛,而不是通过打击、报复把矛盾扩大化,让彼此的仇恨更深。
李某已经为自己的冲动与不理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他的教训值得我们所有人汲取。
□李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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