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新邨小区里被钉上车牌的公共停车位。(清远日报特约通讯员朱慧燕摄)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朱慧燕近日,记者接到佛冈泰康新邨的业主反映称,他们把车停在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中,居然收到小区物业公司的警告,称其不规范停车,若继续不遵守将被锁车,并要求交50元的开锁费(违停罚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到泰康新邨了解了下情况。
小区内违停被锁车
据悉,为了方便管理,佛冈泰康新邨小区的前任物业公司在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设置了车牌(下称有牌车位),实行专车专停,收费按照物价收费标准每车120元/月。因为各种原因,泰康新邨辞退了前任物业公司,新聘请了佛冈县邻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来接管小区。由于刚进小区,对于小区管理还不上手,所以邻睦物业公司延续前任物业公司的方式对公共车位进行管理。
近年,由于小区内购买车辆的业主不断增多,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日益紧缺。许多业主出现交了停车费,却找不到停车位的现象,有些车主遂把自己的车辆停在了有牌车位内。为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邻睦物业公司向泰康新邨的业主发布称:凡是乱停乱放阻碍小区正常交通秩序,以及把车辆随意停在他人的有牌车位内的车辆,将采取警告方式,多次警告仍不遵从的,物业公司将对违停车辆进行锁车,并加收50元的违停罚款。
针对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罚款,记者向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到,在法理学中,罚款一般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通常是行政机关专属。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如果直接对业主作出罚款决定,法理上来说是无效的,同时,物业公司也无权对业主车辆实施锁车。但是,当物业公司通过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约定平等的违约条款,可以实现物业公司对业主违约时的处罚。当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处罚以合同违约金形式出现时,就不能说是无效了。
占用公共停车位为私人停车位不合法
有部分业主则对邻睦物业公司的举措表示不满,大家都是交120元/月的停车费,为什么部分业主就能享受有牌停车位,他们则要在小区内兜圈找车位,节假日时常在小区内兜几圈都找不到车位,有些有牌车位却空在那里。而且,邻睦物业公司接管小区,也明知道其是公共车位,为何不将车牌铲除,让有牌车位变为真正的公共车位,还业主一个公平的小区?
对此,邻睦物业公司回应,他们公司进入小区不久,很多方面都是在维持小区原有现状的情况下进行管理,所以未对前任物业的有牌车位进行处理。而且邻睦物业公司也是遵循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对小区进行管理。
有业主告诉记者,对物业公司有意见的业主,多不是有牌车位的业主,他们还经常乱停乱放,甚至把车辆停在车辆出入口,以及消防通道内,严重影响小区安全,所以他支持物业公司对乱停放进行罚款处理。他还向记者透露,有部分有牌车位业主,是因为在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承诺赠予车位给他们免费使用。
针对车位权属问题,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小区内的公共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开发商无权将其买卖或赠予某位业主。同时,除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以及业主个人不得在公共停车位上设置专用告示牌,变公共停车位为私人停车位。
重新商议解决公共停车位问题
为解决停车问题,有部分热心业主建议,所有公共停车位全部取消固定使用车辆,实行先回先停,费用暂不变。另一种方案则继续保留有牌车位,但要重新分配和定价,对拥有有牌车位的业主提价至150元/月,公共车位的业主降价至90元/月。对于有多辆车的业主,如需占用公共停车位,则每增加一辆车需增加10元/月。有牌车位的业主,可先报名,如果人数超过有牌车位数,实行一年一次抽签决定(有私家车位的业主除外),每户只能中签一个。同时,实行监督处罚制度,有牌车位车主将车辆停在其他位置三次,将取消其固定资格;对于没抽到签的业主,在不妨碍通行下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有牌车位,如三次乱停乱放或占用有牌车位,与车主发生纠纷,取消其明年参加有牌车位抽签资格。
记者也向泰康新邨业主委员会了解情况。其表示,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他们表示会召开业主大会,集体重新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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