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洪会强通讯员白升莲陈某伙同他人假扮媒婆设计“情感骗局”骗取钱财,阴谋败露后潜逃,连州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网上追逃,今年5月16日在阳山县办理户籍时被民警认出并当场抓获。近日,连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1月至6月期间,陈某伙同冯某、黄某两人以介绍他人谈婚为名组团进行诈骗,其作案方法是让黄某假扮冯某父亲,陈某介绍冯某与被害人结婚进行诈骗,陈某先将冯某带到被害人家中,以结婚需要礼金、订婚钱、女方金银首饰、女方父母赡养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先后骗取了三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300元。案发后,冯某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5000元,黄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连州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已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清远地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6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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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手法
骗婚通常是团伙作案,他们有相对固定的分工,扮演固定的“角色”,常以媒人、待嫁女、待嫁女娘家人、亲戚等配合,每一个环节都经过精心策划,欺骗性非常大,成功率高。行骗团伙一般把目标锁定为农村大龄青年或是身体有残疾的青年,利用他们急于成家的心理,以介绍对象为名,用伪造的身份、盗用她人的身份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以结婚需要礼金、订婚钱、女方金银首饰、女方父母赡养费等理由索要钱财,随后以探亲、家中有事等理由进行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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