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的野生动物。(资料图)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彭勇珍黑冠鹃隼,风头鹃隼,褐翅鸦鹏,一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佛冈一男子高某偷运至飞来峡镇升平居委会明珠路一夫妻店,正在交易中的高某与摊位老板夫妻俩,被潜伏在附近的森林公安民警逮个正着,人赃并获。经法院审理,三人因非法猎捕、销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重判有期徒刑十年。这也成为清远市此类犯罪中判刑最重的一起案件。
2018年10月17日,佛冈男子高某将在佛冈县龙山镇从化围村委会户合坑村小组“西瓜步”林地猎捕到的鸟类活体一批,运送至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居委会明珠路一路面摊位,将该批鸟类活体出售给摊位老板夫妇谭某、梁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相关专家鉴定,该批鸟类活体中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黑冠鹃隼1只、风头鹃隼2只、褐翅鸦鹏1只、领角鹗6只。同日,公安民警在谭某、梁某共同经营的路面摊位,查获其二人此前收购得来的鸟类一批,经鉴定,该批鸟类活体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黑冠鹃隼11只,领角鸮19只。
清城区法院2019年4月中旬审定认为,被告人谭某、梁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高建平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高建平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桂英、梁珠平、高建平的犯罪事实、情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谭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梁珠平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高建平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合并总和刑期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结束后,三名被告人均上诉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下旬,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原判。
据市森林公安方面介绍,此三人也是清远有史以来判刑最重的一起案件。市森林公安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清远《禁猎通告》实施后,清远在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保护动物方面将十分严格,市民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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