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山一起因醉酒溺亡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经两审判决,五名同伴酒友被判承担8%的民事责任,共同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面对法院的判决,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一些市民网友可能有些想不通。但实际上近年来酒友因为醉酒身亡,或者是遭受意外伤害,而同桌共饮者被其家属告上法庭,招致索赔,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也很难说是最后一次。
类似事件尤为令人遗憾的是,醉酒出事者和同桌的人,往往都是比较亲密的关系,不是亲朋好友就是同事、同学,而现在双方却为此对簿公堂,既伤害了彼此的感情,同时同桌者还可能面临经济上的赔偿。
而要想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一方面需要我们摈弃原来以劝酒为主的酒桌文化,倡导文明饮酒,谢绝劝酒。另一方面,则需要从类似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在同桌共饮者醉酒的情况下,积极帮扶救助,避免意外的发生。既然能够做到一个桌子上喝酒,总会有些关系和情分,那么眼看着同桌醉酒,可能因为醉驾,或者是路上发生意外,作为同桌吃饭喝酒的人,就特别需要引起重视。如果自己没有醉酒,那么就护送对方回家,如果自己也喝大了,就通过电话联系对方的家人来接等等。
马上又到年底了,各种聚会,酒席又多了起来,发生在连山的这起案件,理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并且从中吸取教训才是。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尽量少喝酒,喝酒也不要醉酒。
□易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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