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艳莉通讯员罗志东3月2日上午,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北江部分河段进行执法巡查,并开展禁渔期宣传。据悉,在禁渔区域和禁渔期,全区的自然水域将实现“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做到“江中无渔船作业,水中无渔具捕捞,市场无河鱼销售”的三无管理目标。
今年的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区域为清城区管辖的所有与珠江流域的珠江水系(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区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域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禁渔期内,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对于使用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将受到严惩。“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去年禁渔期间,清城区共查处10宗电鱼案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共有2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禁渔期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一旦发现在有关水域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要勇于举报。举报电话: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安报警110或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3218166、清城区农业农村局33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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