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陶奇通讯员吴婷婷巫昌仕赖国明“我是一名被执行人,但我要感谢英德法院执行局。疫情突然爆发,为生计我孤身一人远在他乡,因"限高令"我无法购买飞机票回家处理家中砂糖桔,多亏了执行局的干警们为自己争取到了申请人的谅解,让我可以顺利回家。”日前,英德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远在异乡的被执行人暂时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成功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
据悉,被执行人李某是一位从事砂糖桔种植的农民,因种植需要,其多次从申请人钟某处购进农药,双方约定待李某种植的砂糖桔售出后再付款。然而由于疫情影响,李某今年种植的砂糖桔销路并不好,导致其严重亏本,故无法及时将所欠的货款101046元支付给钟某。钟某随后将李某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承办法官通过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措施给李某施加压力,李某偿还了部分货款,剩余28600元待偿还。
2020年春节期间,为拓展销路,李某携其种植的小部分砂糖桔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售卖。但受天气因素以及突发的疫情影响,李某的砂糖桔仍无法顺利售出,眼看砂糖桔逐渐变得不新鲜甚至开始腐烂,此时家中的砂糖桔也开始往地上掉。他想赶紧将这批水果处理掉,回家处理剩下的那批砂糖桔,以减少损失。正当李某准备购买飞机票打算回来的时候,购票页面的提示让李某傻了眼,因其被限制了消费所以无法购买飞机票。
此时陷入了进退两难局面的李某拨通了广东省英德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并提出了暂时解除“限高令”的申请。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立即向执行局局长和分管院长汇报了这个情况。在得到支持后,执行干警马上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钟某,说明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的难处,以及被执行人李某愿意按期偿还欠款的承诺。经耐心沟通,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愿意按李某意见达成和解,并同意解除对李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即,执行干警又与被执行人李某沟通,了解李某需要乘坐的车次等信息,为缩短手续办理时间,合议决定对李某先进行单次解除限制消费令。当天,被执行人李某即可购票回家。
据了解,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了暂时解除限制消费的情形:对于实践中被限制消费的人,因为看病就医等紧急情况需要坐飞机、高铁立即赶赴外地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法院应当准许。虽然上述案例中的情形并非意见中所规定的具体情形,但是英德法院在收到被执行人的申请后向单位汇报,又征询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在其同意后才走解除“限高”程序,这些都遵循了“依法”的前提。此外,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回家是迫切需要,英德法院为其暂解除“限高令”的举措,兼顾了司法威严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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