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陶奇通讯员英宣日前,英德市出台《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的通知》,通过实施劳动用工补贴、减免税费、减免租金、延缓税费缴纳等15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扶持企业发展,实现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工作两不误。
一是加强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指导:各镇(街)和工业园区指派专人对企业在筹备防护物资、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落实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指导。
二是帮助企业尽快全面复产:各镇(街)和工业园区要实施“一企一策”帮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防疫物资保障、企业用电、用水、原材料供应等疫情防控和生产要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做好防护工作:在各镇(街)、产业园区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由各镇(街)、产业园区按照轻重缓急妥善集中安排。
四是实施劳动用工补贴:在疫情防控期对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责任的生产性企业,从2月21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200元&月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最多不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五是减免税费: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六是减免租金: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民营承租者,免收其2020年2、3、4三个月的租金。
七是延缓税费缴纳: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
八是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全力支持全市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并确保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
九是加强信贷纾困: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
十是加大技改支持:对在2020年1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生产符合卫生标准,纳入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物资调拨或产生实际销售的防护用品的工业企业给予优先奖励补助,按其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投资部分按不超过20%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是加大科技应急攻关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按国家、省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十二建立解难纾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级企业解难纾困联席会议制度,收集各园区、各镇(街)报来的企业诉求,研究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以及疫情期间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建立一对一的沟通联系机制:镇(街)、工业园区指定每位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一家企业,作为该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专员,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复工复产、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情况,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十四建立“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加快优化项目立项、建设施工、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等流程,鼓励线上办公,实行特事特办、加快审批,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十五建立交流平台:建立完善政企交流平台,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及时为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办理各项手续等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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