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国家商标局发布公告。近期,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湖北武汉是疫情最为严重地区,医疗资源严重不足,政府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参照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北京小汤山医院模式建设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在这场新冠肺炎战疫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疫情的关键时期,却有一些嗅到“商机”的企业和个人抢注了“火神山”“雷神山”商标。
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3月4日,国家商标局发布公告称,依法驳回63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这些商标包括有“火神山”“雷神山”“方舱”“封城”等
律师说法:申请注册商标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显然,注册“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违反《商标法》以上条款。
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热门莫过于是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事情,“火神山”“雷神山”等词汇就是网络流量的代表,许多商标抢注人就是想要蹭热门借势营销,积累商标资源,以期望日后通过商标买卖赚取利益。
聪明的商人拥有敏锐的商业嗅觉没有错,但是并非所有的热门都可以随意蹭。现在来看,“火神山”“雷神山”不但是给人一种希望和生机的形象,它的另外一面就是痛苦的记忆。等疫情过去,人们想起火神山、雷神山这些词汇的时候会不自觉地想起那段抗疫时期给国人带来的痛苦,以及疫情带走的那些可敬可爱的人。将这些词汇作为商标,不仅违反法律,也会对公众造成感情的伤害。
采写:清远日报全媒体记者黄馨通讯员刘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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