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帆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比例为80%,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0%,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10%。记者16日从市住建局获悉,继全市建设工程消防相关审批程序全部取消前置条件后,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权限划分及备案抽查比例新政本月起已正式实施。
目前,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已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业务,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清远市住建部门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记者了解到,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审批权限划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除清城区外,各县(市、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管理部门承接。但面积大于标准的体育馆、码头、客运站、电影院、教学楼、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特殊建筑工程消防备案审批和抽查工作将继续由市住建局负责。
新闻推荐
近日,清城区教育系统相关中小学校党组织开展了“你义无反顾,我责无旁贷———你家孩子我来教”关爱公益活动,为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