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吕博林近日,市政府印发《“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健全完善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扶持政策,规范有序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有效提升中小学生体质和营养状况,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应坚持学生饮奶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在确保安全第一、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提升“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率,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合理的饮食习惯,全面改善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企业要定期邀请有关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实地参观生产过程,举办饮奶知识讲座,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环节的监督,争取家长和学生的认可与支持,引导学生自愿饮奶。
根据《实施意见》,学校须组织学生饮用具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产品,在“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中招标选定供奶企业。学生奶供应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公告第15号)中的要求,保证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和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优化服务、严格监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学生饮用奶的各项相关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学生饮用奶计划”进行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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