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许甜通讯员/李琳琳)2019年,缴存额44.89亿元,同比增加15.25%;提取额36.03亿元,同比增加25.75%;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9亿元,同比增加46.52%……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这份2019年公积金的“成绩单”显示,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各项业务运行良好,支持大部分中低收入的缴存职工圆了“住房梦”。
缴存人群中低收入占97.06%
根据该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26.81万人,同比增加11.34%,其中,净增缴存职工2.73万人。去年缴存额44.89亿元,同比增加15.25%。截至2019年末,缴存总额305.59亿元,同比增加17.22%;缴存余额95.50亿元,同比增加10.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82%,国有企业占5.14%,城镇集体企业占0.89%,外商投资企业占13.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9%,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7.06%,高收入占2.94%。
超8成公积金提取用于住房消费
2019年,全市9.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6.0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20%。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0.01%,租赁住房占0.1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80%,包括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1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4.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47%,高收入占5.53%。
截至2019年末,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210.09亿元,同比增加20.70%。
职工购房热度比2018年升温
根据清远市目前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从数据来看,缴存职工购房的热度相比2018年明显升温。2019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6.69亿元,同比分别增加38.75%和46.52%。通过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61.27万平方米,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819.45万元。
超8成职工购房面积为90至144(含)平方米
公寓、小二室、大三房……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更青睐哪种户型呢?从去年职工贷款笔数来看,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13%,90至144(含)平方米占81.96%,144平方米以上占6.91%。从超过8成的购房面积来看,职工购房更倾向于90至144(含)平方米的户型。
购买新房仍然是主流,职工利用公积金购买新房的占93.2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仅占6.71%。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85%。
“90后”职工成为最大买家
当前,80后、90后是房地产市场的购房主力。公积金年报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观点。
从去年贷款职工的年龄来划分来看,30岁(含)以下占36.86%,30岁-40岁(含)占34.76%。这两个年龄层消费者成为购房的绝对主力,其中“90后”职工以微弱占比优势成为最大买家群体。
从市场情况来看,40岁以上的购房者多为改善型消费。去年,40岁-50岁(含)的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占22.58%。50岁则是个明显的分界点,50岁以上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仅占5.80%。
此外,由于清远本地的缴存职工仅可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贷款占98.8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7%。在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0%,高收入占0.70%。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提高至50万元
去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对缴存、提取及贷款政策分别进行了调整。
缴存政策方面,制定出台了《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全面推开个人自愿缴存业务,首次把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扩展,让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充分享受住房保障。
从2019年7月起,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超过清远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335元。
提取政策方面,制订出台《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细化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形。7月底推出约定提取业务,缴存职工申请办理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的,提取周期从每年一次,缩短到至少每半年一次。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面,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此外,调整了可贷额度的计算标准,实际可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确定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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