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吁青)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据悉,全省法院在审理商铺租赁、合同履约、企业复产、稳定就业等涉疫纠纷中,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为加快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
部分案例
交了租金又紧急撤场
调解返还75%租金
茂名某文化公司春节期间在旅游区内美食节出租展位,与一批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收取了租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商户进场当天即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紧急撤场。因要求文化公司退还租金遭拒,24名商户提起诉讼。
茂名茂南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因疫情导致不能履行,造成双方均受到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文化公司一次性偿还24名商户75%的租金,其余未起诉的11名商户也按该方案解决了纠纷。
法院促成合伙人和解
促进企业复产
某化工原料厂是一家吸收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民营企业。因合伙人分歧申请解散,经法院判决准许进行清算,生产设备和银行存款被查封。
清远连州法院审理认为,化工原料厂经营基础较好,企业解散主要是合伙纠纷引起,并非资不抵债。疫情发生后,企业解散不利于当地经济及劳动力就业。经法院调解后,合伙人达成复工复产协议,法院予以确认。
因在线教学产品起纠纷
双方和解确保供应
深圳某技术公司是一家生产在线教学产品配件的民营企业。2018年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200余万元的供货合同。后因交货标准发生纠纷,北京某科技公司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深圳龙岗法院审理认为,深圳某科技公司产品是中小学生在线教学显示设备的重要配件,产生纠纷不但对双方经营有不利影响,还将直接影响在线教学。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深圳某技术公司支付41万余元,确保产品质量标准,双方恢复正常供货。
员工滞留湖北被指旷工
法院调解保障权益
陶某是深圳某社工培训公司员工,春节回老家湖北武汉,因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滞留。所在公司春节后复工,以未返岗属旷工为由停止支付陶某工资,解除与陶某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后到法院立案服务中心诉前调解。
深圳罗湖法院审查认为,因疫情防控滞留不能正常到岗的,用人单位不应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前期工资按5天年休假正常发放,当前待岗阶段,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调解后,其他3名类似情况的员工也参照该方案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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