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程浩通讯员/张芳懂)近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谭兵率调研组到佛冈县开展《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和《清远市住宅物业小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调研,详细了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座谈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代主任黄小云、副主任范桂宁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情况及实施效果,参与生活垃圾管理的职能部门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大件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相关经验,生活垃圾管理的经费来源、财政投入情况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情况,县城村(居)委员会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承担的职能职责,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情况,有毒、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发言。
随后,市人大调研组一行前往城市春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实地调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钟和平表示,清远没有接地气的地方细则指引,导致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缺乏专业性指导依据,部分居委会没有履行组织、指导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导致一些小区未能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召开业主大会,一些业主委员会委员因私利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他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管理,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小区管理,鼓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体,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建设。
城市春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各个小区的住户不断增加,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需求增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存成为物业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业主表决难、申请程序繁琐导致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偏低,造成一些小区公共设施损坏后无法及时修复,影响小区品质和业主的生活质量。物业公司为了维护日常管理的正常运作,不得不垫资修复公共设施,如外墙脱落修整、电梯修理、生活供水管和消防设施修理等。
谭兵表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开展广泛调研,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建议,在参考学习其他城市有关地方法规的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多提意见,使《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和《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上接天线,下接地气,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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