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焦莹通讯员/英创文)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迫使一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莫某在英德法院共有两宗执行案件。在2017年2月,王某与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英德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莫某偿还王某借款80000元及利息;2019年12月,邓某与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英德法院判决由莫某偿还邓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莫某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虽然发现被执行人莫某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但无法支付其全部欠款,在依法予以冻结并扣划后,该院执行人员一直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莫某。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出行、消费等行为。
就在英德法院对莫某实施信用惩戒后不久,执行法院就接到莫某的电话,表示其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自己的出行和消费都受到巨大影响,执行法官向莫某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履行义务,积极还款才是正确的选择。
莫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接受传唤,态度良好,愿意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经过法院执行人员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已完成其中一案的还款义务。另一案的余款将在双方商议时间内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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