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陈咏怀通讯员/黄大东张妙玲)近日,英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诈骗案,由英德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及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的财物损失。
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何某某以免试快速为他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名,骗取阳山、英德、佛山等地区多名受害人“办理驾驶证费用”共计30余万元。其间,多名交钱办证的群众在反复催促何某某拿证无果的情况之下,遂报警处理。
英德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如今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规范化,因为考试科目多且有一定难度,部分贪图便捷的群众宁愿多花钱买证,也不愿多花精力学习考试。本案中,何某某正是设置免试拿证的“陷阱”,引诱他人上当,大肆骗取财物。案发后,多名受害群众均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关于机动车驾驶的相关规定和知识,凭自己的努力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受害人林某某说:“我拿到何某某帮忙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快一年了,现在经过公安机关核查,我才知道是无效证件,真是太可怕了,幸好还没有驾车上路。”
检察官提醒: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考生必须全部通过上述三项考试方可领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任何人承诺“不参加考试可帮忙办理驾驶证”均是不可信的,且须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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