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两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罗沅琪摄
近日,佛冈县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大会,确保按时完成清远市下达的年度征缴工作任务,切实把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持续提升全县基本社会保障水平。副县长朱小松、县医保局、县社保局、县税务局主要领导出席参加动员大会。
会议上,县医保局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布置;县社保局对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工作动员布置;县税务局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要求作说明。会后,各镇人社所所长进行业务培训。
去年两保工作成果显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当前最重要、覆盖面最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民生工程。近年来佛冈积极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城乡居保和城乡医保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给参保者本人和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2019年佛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全市率先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6144人,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建档立卡人员100%享受养老待遇。
从2019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120元提高至170元,2020年累计发放养老金8650.89万元,惠及人数4.17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实行银行委托扣费,从传统的现金征缴变为银行代扣。异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全面推进,佛冈参保人到市外就医更方便。
拓宽缴费渠道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提高,今年最低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20元/年提高到180元/年。佛冈缴费工作进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截至9月16日全县完成清远市下达缴费任务的72.6%。
佛冈今年将创新宣传方式,拓宽缴费渠道。运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加大宣传的力度,利用广东税务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缴费,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度和办事效率。同时强化数据整合,要求各镇将未缴费人员名单及时下发至各村(居)委会,确保应收尽收,提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的效率。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去年的220元提高到250元。县社保局要求各镇要对照今年下达的目标任务数,合理分配各村任务,同时要关注舆情,做好相关政策解释,积极引导辖区内城乡居民在征收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普通门诊选点、账户存款等业务。相关职能部门须对数据质量严格把关,县、镇做好上下级部门数据的对接,确保提供数据准确无误,保证全县特殊人员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
县社保局强调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困难群体人员两险的参保和申领待遇工作,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养老保险;确保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待遇的贫困人员100%领取待遇。
9月开始明年医保缴费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待遇标准,门诊定点报销55%。住院扣除起付线和自费项目后,市内住院的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60%;异地住院的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0%。年度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万元后的费用,进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根据个人自付累计费用的多少,对应按照50%—70%的比例报销。对患有大病的,符合家庭收入条件的参保群众,其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60%的,均可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的80%。
符合要求的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市级医疗救助基金100%全额给予救助(补助)。允许未参保的困难人群在身份确认后办理中途参保登记和身份变更,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除特殊人群外,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陆“广东税务”自助缴费、签约扣款缴费、到税务部门前台缴费。
深入推进全民参保
朱小松强调,各镇、各部门要站在初心和使命的高度,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各镇要善于学习、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征缴工作的组织、动员及政策解释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城乡居保和城乡医保征缴工作的强大合力。希望大家齐心协力,按照工作安排,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高质量开展好城乡居保和城乡医保征缴工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罗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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