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巡查工作,实现到村、到户、到人。南方日报记者曾亮超摄
“露天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是一种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清晰有力的广播声在清城区的田间地头不断回响,把露天禁烧的政策规定、露天焚烧的危害以及处罚规定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持续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森林防火意识。
在加强宣传的同时,清城区还举办种植业绿色发展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现场会,重点讲解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使用等实用技术,为辖区农民传授秸秆综合利用方法。
目前,清城区正加快建立健全露天焚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对露天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禁止露天焚烧,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深入宣传每天巡查
17日上午,在源潭镇金星村委会,消防人员正驾驶着宣传车到各个村民小组来回播放禁止露天焚烧的宣传语。与此同时,源潭镇森林消防中队队长赵国池也来到金星村委会,进行每天的重点巡查工作。
赵国池说,为了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巡查工作,源潭镇召集了近60名护林防护员进行巡查,重点巡查焚烧秸秆、田间杂草等行为。每天一大清早,护林防火员就来到各自负责的点位开始巡查工作,直到太阳落山才结束一天的工作。
“每天都要盯紧视线范围内的土地。”赵国池说,防火员在巡查过程中要随时留意烟火,“如果看到田里有村民在整理干草、收花生,我们会过去提醒他们不能直接焚烧。”《清远市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要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自然村)干部要积极主动走向田间地头,面向广大群众说明露天焚烧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对环境空气质量、森林防火造成的危害。
“因为镇里的宣传,我们都知道了露天焚烧是违法的。”李叔把家里的田地都租给了别人耕种,他认为,禾秆可以留田腐烂做肥料,“不烧秸秆也没有什么影响。”
由于不需要赶种秋播作物,部分农户对秸秆不予处理。“那些就是我的地,我都是把禾秆直接留在田里,春天雨水来了把它们泡烂,到8月刚好可以种下造。”陈伯指着远方堆满秸秆的稻田说,他一年只种一造水稻供自家口粮,不需要焚烧秸秆。
技术讲解综合利用
秋收过后,金星村委会的田里满是水稻的秸秆。部分稻田收割得较早,里面的秸秆已因为干涸而散落满地。收割得较晚的田里,有些秸秆还重新长出了绿油油的叶子。
“以前用人力收割,会把水稻齐根割断,禾秆可以再利用,现在用收割机,就会留下几十公分的秸秆,”源潭镇农办主任郑顺洪解释,以往农民会把割下的秸秆带回家中烧火、喂牛。由于新能源和机耕的逐步推广使用,对农民来说,焚烧秸秆似乎已成为成本最低、最省时省力的处理方法。
“租用机器把秸秆打碎,一亩要花100元左右,”郑顺洪介绍,由于秸秆还田利用需要一定成本,不少村民舍不得花这笔钱,“加上村民都认为焚烧后的秸秆是很好的草木灰肥料,在田里直接焚烧秸秆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高温杀灭虫卵,方便省事,这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除此之外,晚造收割完禾苗后水源不足、秸秆腐烂处理速度赶不及播种下造,农田分散、难以集中进行处理等客观原因,都增加了推广综合处理秸秆的难度。
“改变传统习惯需要一个过程,由政府引导群众慢慢改变。”郑顺洪同时表示,随着多年来深入宣传禁止焚烧秸秆,村民的环保意识逐渐得到提升,焚烧秸秆的行为也越来越少。
《清远市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等举措,推动创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点),大力推进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为提高清城区种植业绿色发展工作水平,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9月27日,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在东城街新桥村举办种植业绿色发展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现场会,邀请省农科院博士黄巧义进行授课,并结合现场观摩的形式,重点讲解了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使用等实用技术。
活动现场,来自8个街镇的60余名镇村干部和种植大户一起观看了水稻机械收割后将秸秆均匀撒于田中,回水灌田并撒施腐秆剂,然后用灭茬旋耕机进行翻耕将秸秆还田利用,使用无人机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作业演示,还参观了鱼稻共生、鱼菜共生等新型综合种养技术示范。
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胡锦洪表示,要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着力推进生产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高效利用水土资源,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达到数量增长与质量效益并重、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实现种植业绿色发展。
南方日报记者黄玉熹
通讯员邵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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