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街(小街道,大观点)
近日,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并且,该话题也成为了佛冈市民讨论的热点。根据记者的调查和采访,佛冈市民普遍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出现表示理解。记者了解到,2019年佛冈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468对,离婚登记1171对,补领结婚登记有485对,补领离婚登记50人。(12月9日《清远日报》)
对国家民政部出台的“离婚冷静期”新规,不但佛冈市民热切关注,整个清远的市民网友,也同样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婚姻幸福是人生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婚姻的幸福,也就很难谈得上人生的幸福,所以市民对这一话题给予高度关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绝大多数清远市民都对“离婚冷静期”给予理解与支持,认为这一新规可以给那些冲动型离婚的夫妻一个情感缓冲期,一种“后悔药”,进而避免真的走向离婚。同时也有人表达了对“离婚冷静期”的一些担忧,比如有市民认为,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有家暴行为的存在才导致离婚,那么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会不会让家暴受害者一方在这30天的时间内遭受更多的伤害?这岂不是对婚姻自由的一种人为干涉?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干涉婚姻自由,可能是对离婚冷静期制度不够了解。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只是针对到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的夫妻有效,如果夫妻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无法协议离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这并不会妨碍夫妻离婚程序的办理。与此同时,离婚冷静期只有30天,过了30天,如果夫妻还是决定离婚,民政部门也不会再进行“挽留”。既然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的婚姻都维持下来了,难道就不愿意给挽救婚姻30天的时间吗?
还有网友对新规中离婚证“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提出质疑,认为如果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在离婚证书上签字,婚岂不是永远离不成?而实际上此前的相关规定也要求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因为离婚不是一个人的事,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因此申请离婚证时双方必须到场。如果一方不到场签字的方式拒绝离婚,那么另外一方就可以以诉讼的方式离婚。
而要客观评价离婚冷静期制度,就必须了解民政部门设置这一制度的初衷。正是因为现实中存在太多的冲动型离婚,而从离婚的结果来看,不管你因为何种原因离婚,一旦离婚的事实已成,对夫妻、对孩子、对双方的父母以及亲朋好友造成的伤害都已经无法避免。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最大目的,就是避免这样的冲动型离婚,就是给双方一个缓和的机会,避免因为离婚给各方带来的伤害。现实中很多闹离婚的夫妻,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最终放弃了离婚的打算,重归于好,而现在的离婚冷静期,不过是从制度设计的层面,充当了“和事佬”的角色,这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
所以说,这一初衷是善意的,不应该被公众所曲解乃至误解。当然了,制度的初衷是美好的,并不代表就是完美的,比如前面提到的,有清远市民网友担心如果离婚的夫妻存在家暴问题,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导致一方受到更多伤害,这就需要国家做出更为细致、人性化的制度性安排,避免其中一方在冷静期内受到额外的伤害。而现实婚姻中的家暴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继续受到侵害。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佛冈法院便开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能够走到一起,真的不容易,所以对于“离婚冷静期”,我们确实需要理性看待,更多地看到其制度设计背后的善意和初衷。而对于离婚这件事,还是需要慎之又慎,多考虑双方的感情,共同的孩子和家人。
□何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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