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苏永杰通讯员/黎文宇邹颖喆)当“不按规定让行”撞上“醉驾”,责任怎么定?日前,这一幕发生在清城区北江一路上。最终,经过清城区交警部门判定,双方均需要担责。
事发当天晚上9时许,叶某驾驶小轿车沿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在行驶至清远第一城小区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田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清城区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发现,在此事故中,叶某在驾驶小轿车通行时未按规定礼让直行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同时,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摩托车驾驶人田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测试,田某达到醉驾标准。
对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认为田某在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了确保安全原则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部分原因。为此,民警判定叶某、田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民警提醒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应尽的法律义务,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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