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林区公路(老蓬段)边坡复绿与生态修复(Ⅱ期)工程项目验收通过。
生态修复前。
生态修复后。“经过施工、监理方汇报、实地勘察,以及结合各专家的验收意见,各方一致认定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通过验收。”
2020年11月27日,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林区公路(老蓬段)边坡复绿与生态修复(Ⅱ期)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历时3年修复抚育,清远首例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能取得这样的修复效果,主要得益于法院制定的调解协议和后期的修复措施。希望推广个案经验,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一直持续关注南岭生态修复的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政策顾问葛枫表示。这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调解的背后,是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司法实践。
现场验收
南岭生态复绿获得一致认可
初冬时节,阳光尚好。走进南岭自然保护区,3米高的马尾松随风舞动,摇曳生姿;映山红、高山杜鹃、枫香等各自惊艳,为山间点缀色彩;爬墙虎不畏寒冬,一个劲地往上爬。白鹇、松鼠、水鹿等在动物廊道自由穿梭,留下了深深浅浅的脚印。
“经过3年时间的修复,目前石坑崆生态修复基础工程已完善护坡、固坡、防护栏、挡水线等防护措施,其中新建排水沟5条、挡水线约4200米、动物廊道5处。”“根据不同海拔对地表裸露地段采取不同手段进行复绿,种植藤本植物、灌木、乔木共76608株。”负责项目施工的广东尚善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代表介绍。
11月27日,市中级法院组织原告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广东环保基金会及专家组代表齐聚南岭,到11个生态修复效果观测点查看修复情况。只见原本因违规开发倾倒的山石掩埋地,如今已重新覆土并种上植被,复绿苗木及草种已为曾经创伤裸露的山体披上衣裳。
“复绿效果不错,苗株成活率达到了90%以上。”当天,专家李意德在察看复绿情况后,对修复成效表示认可。
根据该项目竣工验收监理报告显示,施工单位于2017年10月16日开工,2018年4月底完成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5月中旬开始进行浇水、施肥、补植等抚育工作,2020年5月13日完成了第三年的抚育工作。项目采取“三级”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座谈会上,各位专家对前期修复所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同时也提出:项目实施区域位于高海拔地段、且每年有霜冻期,建议管理方后续做好浇水、施肥等苗木抚育措施,同时针对未来可能遭遇的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做好应急预案。专家们还表示,复绿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建议完善项目后续管护措施,进一步巩固复绿效果。
案件背后
创新调解方式,引入执行代管人跟踪修复
总面积达5.84万公顷的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老蓬段至石坑崆路段植被遭到严重破坏,2016年3月,原告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等环保组织向市中级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被告南岭景区公司等修复生态。2017年2月市中级法院创新调解方式,由被告南岭景区公司支付500万元作为生态修复“保底金额”,同时设置“兜底条款”,500万元不足以修复时,被告将继续支付修复费用。“这种调解方式不仅能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也实现了生态修复的可持续性。”承办法官谢伟诚表示。
后续执行是落实绿色司法的“最后一公里”,如何保障南岭后续修复到位,是摆在谢伟诚面前的一道难题。
“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委托有组织管理生态环境修复实施能力的第三方参与其中。”考虑到乳阳林场本身肩负有保护森林资源且监督生态环境修复的职责和义务,经沟通,市中级法院最终指定乳阳林场为本案执行代管人,负责监管本案的环境生态修复工作。
2017年4月,市中级法院制定《生态修复执行代管人权责清单》,要求乳阳林场代为管理实施生态修复相关事务性工作,并及时向法院汇报修复进度。法院设立生态修复工程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相关程序支付修复款项。同时,市中级法院也不定期组织原告代表、第三方专家到实地察看修复进展,让修复的每一步都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法院每年都会组织我们来一两次,看着这些树苗一步步长起来,我们很是欣慰。”广东环保基金会代表李政表示。
“监督和执行都做的不错。”在验收当天,专家周平点赞法院在南岭生态修复上花了心思,并指出,执行代管人模式以实现南岭生态保护最大值为目标,通盘考虑、长远规划南岭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调整,有效发挥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作用,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绿色发展
司法护航粤北绿水青山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粤北绿水青山的司法守护者,市中级法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护航粤北高质量绿色发展。从2017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类纠纷案1639件。环境资源保护重在预防。针对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中级法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市中级法院环资庭副庭长王凯提到,“我们先后向佛冈、清城、英德、韶关等环保局发出司法建议,各部门都有回复并积极落实整改。”
为切实做到绿色司法公开透明,市中级法院还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调解情况公告制度,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及时上网公开相关裁判文书,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我们会不定期联合环保局开展普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高大众环保意识。”王凯表示。市中级法院十分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宣传,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引导公众支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依法解决环境资源纠纷。
南岭案作为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以来清远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备受关注。为及时回应百姓呼声,市中级法院从开庭调解、后续执行、跟踪修复等进行了持续报道,同时分享调解模式及背后的司法创新经验,为广东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提供了审判思路。南岭案入选《广东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服务绿色发展促进美丽广东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广东法院经典百案。
图/文:清远日报记者许甜通讯员赵彩红郭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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