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记者/黄馨) 12月3日,清远市法律援助处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关于认真执行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市9个法律援助机构开展2020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
此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参加人员共23人,采取同行交叉评估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处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按不同类别分别抽取案件20宗(其中刑事案件10宗,民事案件10宗),全市共抽取160宗案件。根据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细则,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分二组,分别对案件进行交叉检查评估;市法律援助处对案件评估情况进行复核。
经评估检查,所有案件均符合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审核指派程序适当,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同时,在评查中也发现了不足,如个别法援律师工作态度不够认真细致,部分案件会见、庭审材料不完善,部分法援案件无授权委托等。
为了使清远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更加规范进行,12月4日,清远市法律援助处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举办了全市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培训工作,从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过程和实践角度结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要求展开授课,并结合《规范》讲解了案件结案归档的要求。市法律援助处表示,希望通过培训使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提高一档,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
新闻推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具体形式,清远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