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鱼塘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合同到期后拒不返还?12月23日,英德市人民法院联合相关单位,组织执行人员、警力等近30人组成联合执行小组,对大站镇一起鱼塘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情回顾
2000年9月,邓某与大站镇政府签订一份《鱼塘承包合同》,约定由其承包大站镇政府位于该镇一村委会的三口鱼塘,承包期为15年。但自鱼塘交付给邓某经营起,大站镇政府未收到任何一笔邓某支付的承包租金,且至2015年合同期满后,邓某仍拒绝归还承租的三口鱼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站镇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退还三口鱼塘。
2019年6月27日,英德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邓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退还涉案的三口鱼塘给大站镇政府。邓某不服该判决,遂向清远市中院提出上诉。2019年11月22日,清远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邓某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过程
在判决生效后,邓某迟迟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返还鱼塘,大站镇政府故依法向英德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收到案件后,执行局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邓某仍坚称要大站镇政府补偿鱼塘建设款的无理要求,否则不同意将涉案的三口鱼塘返还给大站镇政府。执行案件期间,承办法官在送达文书过程中,多次与被执行人邓某沟通,但邓某拒不退还鱼塘,并扬言将阻挠法院强制执行。
为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司法权威,顺利将涉案鱼塘交还给大站镇政府,英德法院执行局在进行周密的筹划部署后,于2020年12月23日,联合大站镇政府、英德市公安局等部门,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行动小组到达现场后,告知邓某如果不配合法院执行,将面临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邓某最终与大站镇政府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2021年2月4日前退还涉案的三口鱼塘,并签署返还清单。至此,该承包合同纠纷案终于执行完毕。
采写:记者钟履双通讯员吴婷婷陈敏
新闻推荐
解码英德高水平保护下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之四茶旅融合打造全产业链 数字化引领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英九庄园相关负责人在介绍司雷智能病虫害防控系统。积庆里茶园新购置的设备。八百秀才茶园一角。英红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