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刘秋宜)近日,清远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文件共出台十二条支持清远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被称为“科创12条”,其中包括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
清远提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清远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把清远市建成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先行市和粤北生态发展区科技创新示范市。
记者梳理发现,清远“科创12条”含金量颇高,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清远组织实施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生态、现代农业等领域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联合大院名校联合攻关,按财政经费和自筹新增经费不高于1∶3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的我市牵头单位,给予每项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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